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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科学教学部(马克思主义学院)新教师培训制度
发布日期:【2021-10-15】 点击数:【】
一、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由学术造诣高、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年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,充分发挥他们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,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。 二、指导教师的职责 (一)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,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,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。 (二)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、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,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,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,从教学方法、讲课技巧及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,包括撰写教案和讲稿、授课、辅导答疑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等,检查青年教师备课,协助选用教材教参,旁听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。 (三)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不少于 10学时,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听课不少于 10学时。 (四)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情况,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,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,申请研究课题,正确开展研究(包括教学研究)工作。 三、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(一)青年教师要尊重指导教师,虚心求教,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、业务上的指导,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、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。 (二)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,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、知识学习、科学研究(含教学研究)等任务。 (三)在导师指导下,熟悉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,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,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,选定参考教材。 (四)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,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。每学期旁听导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 10学时,并做好听课小结;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、教材编写、课件制作、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。 社会科学教学部(马克思主义学院)
2019年10月16日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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