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了解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,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,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特制定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。
一、教研室主任把听课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,每学期都要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。有关听课定额具体规定如下: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,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体听课和评议。
二、听课的教研室主任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听
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要以客观、公正的态度评价讲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,并认真的填写听课记录表。
三、所听课程主要是必修课和必选课。听课对象是全体教师,重点是中青年教师。任何人不得拒绝其他教师和领导听课。
四、检查性听课,事先不予通知,提前进入教室。
五、每学期期末(最后四周内)听课人员将《听课记录》交至所属教研室。
六、教研室对《听课记录》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、汇总,交马克思主义学院。
七、听课情况由教研室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保留,以备考核和晋升参考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5年10月28日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