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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内部教学质控制度
发布时间:2025年10月28日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。

二、教研室全体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,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、早退和缺课,不得随意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等,需提前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。坚决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。

三、实行听课制度。教研室成员必须坚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期听课记录留存备查。

四、实行公开课制度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
五、实行见习教师的导师负责制。指导教师要检查见习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,课堂教学效果,帮助他们总结在教学中的优点与不足。

六、实行新引进教师的试讲制度。所有准备任课的新教师都要进行教学试讲,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老师要进行评议、打分,认为合格的教师才能主讲本科生课程。新教师教课过程中,教研室主任及负责的导师要适当的进行听课,提出意见和建议,以尽快使其进入角色。

七、坚持执行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资料、授课状态、学生和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调查、了解、摸底。

八、要求考试及试卷管理规范化实行教考分离、严格评卷。考场记、试卷、答案等原始资料都要归档,按学校规定的年限保存。

 

 

 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10月28日修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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