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提高教学工作效度,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建设,构建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持教学质量,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制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。
一、教学工作检查内容是:教学过程(备课、上课、作业、试卷、反馈、考核、总结),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、教学效果、教学常规等。其中上课情况是教学工作检查的重点。
二、教学工作检查实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督导组、教务处定期常规检查与教师互查相结合的原则。
三、每学期开学初,各教研室要认真检查各门课教学计划的制定,教研室主任要把好第一关。
四、期中、期末全面检查各教研室备课情况、教研活动、教师听课笔记,学生试卷等各一次,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,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。
五、每学期各教研室要利用教研室活动时间,至少总查一次。
六、上课情况的检查主要依赖于深入课堂听课,为加强对上课情况的检查,必须建立听课制度,教学行政人员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,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,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体听课和评议。
七、教学效果检查,主要以期末考核为主。每个教师在期末考核后都要填写教务处下发的质量分析表、成绩统计、试题分析,汇总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,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。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,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组要仔细阅看教师的教学情况分析表,了解情况、指导教学。
八、对于教务处进行的教学常规检查,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、督促,及时记载教学常规检查情况,并定期总结,改进不足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5年10月28日修订